1、登记申请。
国内对房子出租实行登记备案规范,即出租双方签订出租合同后,应当向房子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。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:
(1)书面出租合同;
房子出租当事人应当在出租合同签订后30日内,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、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。申请房子出租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(3)当事人的合法证件;
(2)房子所有权证书;
2、主管部门对出租合同进行审核。
(4)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。出租共有房子,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赞同出租的证明;出租委托代管房子,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。
(1)合同主体资格是不是合格,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不是拥有相应的条件;
审核的内容主要包含:
(4)审察出租行为是不是符合国家及房子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出租政策;(5)审察当事人是不是已缴纳了有关税费。
(2)客体是不是合格,即出租的房子是法律、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子;(3)审察出租合同的内容是不是齐全、完备;
《房子出租证》是出租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。假如所租用房子是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,《房子出租证》可作为经营场合合法的凭证;假如所租用的房子是用于居住的,《房子出租证》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。
3、房子出租申请经协调、市、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察合格后,颁发《房子出租证》。